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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2018.06
    2018-06-21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14〕92号)和《安徽建筑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校字〔2017〕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岗位设置申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全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计划详细填写用工原因,结合本单位上一学年的勤工助学岗位数,填报《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于7月5日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电子政务发送至李祥祥。2.考核检查。学校学生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一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岗位审批重要参考依据。3.岗位审批。各单位申请的岗位数经学生处复核汇总,报学校审批确定各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并反馈各单位。4.其他说明。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坚持“定岗定额,按岗计酬”的原则,各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经审批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学年内产生的临时性用工费用从所在单位的定岗定额中支出。各学院每位辅导员可配属一名辅导员助理,请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岗位名称”一列中填写“辅导员助理”,并注明
  • 13 2018.06
    2018-06-13
    关于举办“校友故事汇”第二讲的通知
  • 04 2018.06
    2018-06-04
    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分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进行毕业确认。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毕业确认的办理1.具体流程(1)各院部通知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于6月15日前办理毕业确认;(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3)变更信息确认。学生若有学制延长、考取研究生、个人重要信息变更等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学生处现场办理确认工作(实验综合楼1602办公室),并及时到生源地所在地助学贷款机构办理续贷手续。2.特殊情况处理如学生退学等,无需进行毕业确认,但各院部应填写《安徽省内高校2018年毕业确认特殊情
  • 04 2018.06
    2018-06-04
    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分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5日—9月15日。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见附件1),请申请续贷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8年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高校在校生,申请受理时间可以提前到6月1日)。详见《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见附件2)。二、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各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要将诚信育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金融知识进校园”“诚信校园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
  • 30 2018.05
    2018-05-30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1、本学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时间自2018年2月中旬起至2018年6月中旬,最多不超过4个月;本学期每个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标准暂定为350元/月。2、各用工部门应发补贴总额依据本学年所核定的岗位数目而定,每个学生应发放勤工助学补贴金额由用工部门根据学生日常工作表现来评定。3、各用工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见附件),学生的银行卡号填写中行卡号,表格填写过程中请勿变动表格格式,学生姓名、学号务必准确。4、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日志学期鉴定,并自行留存备查。于6月6日前,将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加盖用工部门公章)报送至实验综合楼1602办公室,补助发放表电子档通过政务平台发给学生处李祥祥,联系电话:63828056。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样表).xls学生处2018年5月30日
  • 23 2018.05
    2018-05-23
    关于举办“校友故事汇”第一讲的通知
  • 22 2018.05
    2018-05-22
    2018年皖维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基金获奖项目名单公示
    各位师生: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并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后,学校2018年皖维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基金获奖项目名单已产生。现对拟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广大师生若对推荐人选有任何异议,请向学生处反映。办公地址:南区实验综合楼1602办公室;电话:0551-63828056。特此公示。附件.2018年皖维大学生科技孵化基金获奖项目名单.xlsx学生处2018年5月22日
  • 02 2018.05
    2018-05-02
    2018年社会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公示
    各位师生:学校2018年社会奖学金的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生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对拟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广大师生若对推荐人选有任何异议,请向学生处反映。办公地址:南区实验综合楼1602办公室;电话:0551-63828056。特此公示。学生处2018年5月2日2018年社会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公示.xls
  • 04 2018.04
    2018-04-04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皖维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为提高学校本科学生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皖维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基金”,现就推荐评选2018年基金项目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在校品学兼优本科生中,已完成或正进行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有原创新性的小发明、小创新或具有实践价值的创业项目。已发表学术论文、已获(已申报)专利或已投入运营的申报项目优先。二、推荐方式2018年度皖维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推荐工作采用学院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学院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限额推荐。专家推荐的,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联名可推荐1项皖维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每名教师当年推荐限额不超过1项。三、推荐项目的条件要求推荐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申报书(项目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中规定的格式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推荐已发表学术论文、已获(已申报)专利或已投入运营的申报项目,申报者至少应是已发表学术论文、已获(已申报)专利或已投入运营项目的第2参与或完成人。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
  • 04 2018.04
    2018-04-04
    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14〕91号)及相关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就做好2018年“校长奖学金”“讯飞智元奖学金”“国华奖学金”“同济建设奖学金”“鸿路钢构奖学金”“寰宇(励志)奖学金”“省规划院奖学金”“皖新传媒奖学金”“新时代奖学金”“孺子牛奖学金”“中材节源奖学金”“同绘家园励志奖学金”“联通奖学金”“晶宫绿建奖学金”“通海励志奖学金”“省招标集团奖学金”“苏州建工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细则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见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专栏。二、名额分配各学院本年度可推荐人数及相关说明见附件1。三、时间安排1.4月4日-4月12日:学生申请、班级推荐;2.4月13日-4月19日:学院审核推荐、公示;3.4月20日-4月26日:学生处材料审核、公示4.4月27日-待定: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其他事项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要严格按照附件1和相关评定细则开展。2、本次社会奖学金评定的成绩依据为学生在2017年上、下两学期的综合成绩。本次评选对象不含城市建设学院学生。3、申请学生需同时撰写一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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