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应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的新趋势,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117号)文件精神与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业导师任职条件
第一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热爱工作,关心学生。
第二条学业导师由学院在岗专任教师担任,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具备较强沟通能力。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第二章学业导师与学业助理配置
第三条学院为每个本科专业配备一名学业导师,学业导师聘用采取自愿报名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教师提交申请表(附件1)或经系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公示确定最终人选。
第四条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可为每个专业导师配备1名学业导师助理,协助学业导师开展日常工作。学业导师助理原则上从大三年级优秀学生中遴选。采取学生自主报名(附件2)、辅导员推荐、学院审核公示的方式选拔。
第五条学业导师的工作津贴由学院依据当年考核结果,从调控补贴中予以发放。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学业导师职责
1.开展专业思想教育,提升学生专业认识,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实施学业综合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每学期初组织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体指导或研讨,每学年集体指导不少于8次,并做好指导记录。
第七条学业导师助理职责
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朋辈帮扶、信息沟通、活动协助等,了解班级学风与学业状况,定期汇报工作。学院对表现优秀的学业导师助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学业导师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
1.导师业绩(占40%):学院依据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及实际工作成效,从指导工作量、工作规范性、指导活动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学生评价(占60%):学院组织对应专业学生代表对学业导师的指导态度、频次、效果等进行匿名评分。学生代表人数超过专业人数的60%以上。
3.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导师总数的25%)、合格、基本合格。学院对考核优秀的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26级本科生开始全面试行,原学业导师不参与本办法管理。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1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