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9〕第100号令)、《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摸清校属各单位的资产“家底”,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二、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即各单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入账的国有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三、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负责此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三)各单位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6月24日-6月28日)
1、各单位于6月24日17:00前将《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联络表》(附件1)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2、学校召开国有资产工作会议暨资产清查动员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查阶段(6月29日-9月15日)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完善本单位教职工信息,确保不重复、不遗漏。
2、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资产逐房间、逐台件清查。要求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3、尚未粘贴资产标签的资产,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打印资产标签,并粘贴到位。
(三)核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1、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2、各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附件3)。
3、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追寻实物去向,详细说明盘亏原因,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亏申报表》(附件4)和《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
(附件5)。
4、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附件6)。
5、对已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含已技术淘汰的软件等),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7,含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6、对闲置的资产,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8)。
7、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调整(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完成)。
(1)根据自查、核查情况,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补充资产的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2)已经退休、离职或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原名下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变更为现资产使用人,遗失的按盘亏处理。
(3)跨部门岗位调整的教职工,只保留其名下现所在部门继续使用的资产,如资产调出,按校内资产调拨程序办理。
(四)汇总上报阶段(10月上旬)
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负责。
1、各单位根据自查、核查情况完成《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9)。
2、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相关表格经本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五)总结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
1、国资处组织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2、国资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实地盘点核实,查看国有资产账、卡、物是否一致,并对待报废、低效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其使用状况。
3、国资处汇总各单位清查材料,撰写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五、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底数”,保证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张爱萍
联系电话:63828053,QQ群:436307242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联络表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
附件4: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亏申报表
附件5: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
附件6: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
附件7: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件8:安徽建筑大学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明细表
附件9: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