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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2023.02
    2023-02-28
    2023年第11场学术报告:机电领域高峰论坛 1
  • 27 2023.02
    2023-02-27
    2022年安徽省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安徽省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筹建于2020年,2022年1月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设立。中心围绕新基建、新型城镇化等战略需求,重点开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法律研究,以法律专业为基础,从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多学科角度对建筑房地产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提供相关研究成果和咨询报告。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优秀科研人员,促进联合探索新理念、新方法、新思路,加强法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中心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设立开放课题2-3项,主任基金2项。一、2022年资助计划和资助领域开放课题拟资助强度为2万元/项;主任基金拟资助强度为1万元/项。研究期限均为18个月(2023年3月-2024年9月)。(一)开放课题主要资助领域资助领域1:建设工程合同研究聚焦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从情势变更、合理调价、实际施工人权利、合同相对性等视角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挂靠、转包以及非法分包等常见行为,以推动建筑市场健康良性发展。资助领域2: 民事执行程序中不动产权益实现的法律
  • 24 2023.02
    2023-02-24
    关于开展2018年非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非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1〕33号、《安徽建筑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0〕24号、《安徽建筑大学科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18年(及2017年立项未清理)的非财政科研合作项目开展清算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及要求如下:2018年立项的非财政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非财政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1),并将甲方盖章后的结项书电子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立项项目-项目列表-项目“文档+”)。不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须提前向科技处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执行。各单位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取纸质版结项书并报送至科技处1807。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润晨电话:63828261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非财政科研项目结项书.doc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2018年非财政科研项目(横向)汇总表.xls科学技术处2023年2月24日
  • 23 2023.02
    2023-02-23
    关于2022年度学校突出科研业绩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为扎实做好2022年度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二、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指的是由个人或团队完成的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创新内容和学术贡献或推广应用价值较高的科研成果,具体有代表性高水平学术论文、标准、学术著作等。三、同一完成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原则上为7级以上论文)不超过5篇(含5篇),其中国内发行科技期刊发表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四、申报、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一) 申报科研突出业绩。1.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科研突出业绩申报表(附件1)。2.高水平学术成果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科研突出业绩申报表(附件2);2)高水平学术论文全文及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学术专著原件或标准、规范、导则原件等,上述原件材料评审结束后统一返回学院;3)学院2022年度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3)。(二) 申报单位负责科研突出业绩初审,电子版发送联系人电子政务(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报送实验综合楼1804(附件1、附件2、附件3(签章版)及高
  • 22 2023.02
    2023-02-22
    转发《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指南意见征集”菜单栏中查看指南意见征集材料。
  • 22 2023.02
    2023-02-22
    转发《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6日,请于2月26日24点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iuh@most.cn。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上述2批次指南的申报通知拟于2023年3-4月间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正式发布。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
  • 21 2023.02
    2023-02-21
    转发《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意向调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请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意向调查的通知》积极填报全国重点实验室组建意向调查表,并于3月1日10:00前报送科技处1807室,联系电话:63828261。4_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意向调查的通知.pdf全国重点实验室组建意向调查表.docx科学技术处2023年2月21日
  • 20 2023.02
    2023-02-20
    2023年第10场学术报告:社科类艺术学项目申报逻辑思路与规划思考
  • 20 2023.02
    2023-02-20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
    皖教秘科〔2023〕6 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 科技、人才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 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校坚 持“四个面向”,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实行有组织科研。经研 究,开展 2023 年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重大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高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与发展目标,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急需领域,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有组织科研,合理设置、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科学评价、注重实效,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高等教育对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贡献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度、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二)基本原则1.坚持“四个面向”。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面向世界科技前 沿、面
  • 18 2023.02
    2023-02-18
    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即将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聚焦事关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聚焦促进新时代艺术高质量发展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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