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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7-25浏览次数:22492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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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个人专业志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和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符合下列各项基本原则:

1.转专业不允许跨原高考科类;

2.转专业仅限在校学生,且在转专业前未受过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允许转专业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学籍不在我校的旁听或借读学生;

4.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的一年级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5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其中,申请转入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需在专业年级前20%

2.在某一专业上具有明显特长,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转入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反映学生专业特长的相应成果是指学生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具有CN刊号)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获受理或授权;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

3.确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或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按下列相应条件申请转专业:

1)安徽省考生可申请转入到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以入学当年专业实际录取的安徽省考生为限)低于其高考录取成绩的专业学习;

2)非安徽省考生可申请转入到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以入学当年专业实际录取的所有考生为限)低于其转出专业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以入学当年专业实际录取的所有考生为限)的专业学习。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1.休学创业学生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且在休学创业期间取得显著成果的,可选择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成果紧密相关的某一专业学习。创业显著成果包含且不限于创立公司并实际运作,取得一定效益。

2.退役复学学生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可根据个人专业志向选择申请转入某一专业学习。

三、工作程序

学校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牵头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统筹协调学生转专业各项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转专业工作。

(一)新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新生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

1.确定接收专业拟转入学生计划人数。

各接收专业拟转入学生计划人数,由学校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根据所属专业教学资源情况,于新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向教务处报送相关专业拟接纳学生数和相应考核办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和相应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专业志向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3.确定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含以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相关学业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和排序。

1)申请转入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学生,需参加专业基础能力考核。专业基础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核成绩相同者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进行比较以确定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选择,据此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未能转入以上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2)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选择,据此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学校批准公示。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

5.转专业学生试读。学校实行转专业试读确认制度,试读期为1周。不适应新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需于试读期内书面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试读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学生申请。

6.办理转专业手续。试读期结束仍选择在新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规定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异动、住宿、选课等相关手续。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在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提交书面申请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工作。

1.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和相应申请条件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可根据个人专业志向,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入某一专业学习。其中,休学创业学生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成果紧密相关的专业学习。

2.资格初审。休学创业学生创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就业工作处初审,退役学生相关服役证明材料需由人武部初审。

3.资格审查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申请转入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学习的,需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同意转入的学生,需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相应专业基础能力考核;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另择其他专业。

4.学校批准公示。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

5.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结束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规定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异动、住宿、选课等相关手续。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校字〔2017100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关于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校字〔201711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