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字〔2026〕4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所、危化品储存室,以及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二)检查内容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见附件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与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是否落实,实验室人员、项目及场所准入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是否闭环,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齐并有效,实验室环境是否整洁有序等。
重点应检查实验室水电气、高温高压高速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气体钢瓶、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通风消防系统,确保设备启用前检查合格,危化品管理规范,消防通道畅通,实验环境整洁有序。
二、检查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所属实验场所及附属设施开展全面深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及时落实整改,逐项做好整改记录,并填写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二)学校督查复核阶段(9月21日-9月25日)
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复核,对重大风险实验室(Ⅰ级)和高风险实验室(Ⅱ级)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学校在督查复核结束后,针对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未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改未改问题,向所属单位发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及要求。
(三)整改提升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
各单位应对自查自纠和学校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整改工作。能够立整立改的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且不限于调整实验方案、危险源“源头减量”替代措施、暂停实验活动等),明确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定期跟踪调度,确保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责任。二级单位是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全面深入做好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应具体落实好本实验室及所属实验用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项目负责人、实验教师、入室学生等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常态长效。
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和值日值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针对性演练,强化教育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管控实验室危险源及其存量。严格落实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六双”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入库、储存、领用、废物分类收集与集中处置等全周期管理;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9月21日(星期一)前,将附见2(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短期无法整改隐患工作方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611室,陈海燕,0551-63828190。
特此通知。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