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字〔2022〕71号)《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24〕1号)《安徽建筑大学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评奖评优办法》(校字〔2023〕89号)《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25〕54号)和《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5〕2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4〕16号)《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与表彰办法》(校字〔2024〕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校奖学金、评优及2025年度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本科生:校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评优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社会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各项社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所指定范围(见附件)。
二、评选内容
(一)本科生:
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优秀个人(十佳大学生、年度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
社会奖助学金:“讯飞智元奖学金”等21项社会奖学金。
(二)研究生:
校学业奖学金
优秀个人(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社会奖助学金:“讯飞智元奖学金”等21项社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推荐人数分配表(见附件)。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二)班级评议: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评议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报送材料应在10月24日下班之前交学生处(大学生活动中心103室)资助科胡韬(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63828055。
(二)报送材料
1.评审情况报告
各学院应报送学校奖学金、评优及2025年度社会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两份(本科生、研究生各一份)。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评委会签名等基本情况;同时该报告应附本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奖评优细则;应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需加盖公章)。
2.汇总表格
(1)本科生:《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奖学金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建筑大学文明班级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文明宿舍汇总表》 《安徽建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十佳大学生”及“年度标兵”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报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研究生:《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安徽建筑大学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评优申请表》《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评优汇总表》(见附件)。
3.佐证材料
(1)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一份班级建设报告和两张反映班级建设的照片,一份宿舍建设报告和两张反映宿舍建设的照片,年度标兵和十佳大学生所需一份个人成长报告(含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和两张个人照片(一张证件照,一张生活照)。
(2)社会奖助学金:申报表(见附件)及附成长报告(含个人生活照一张)。
佐证材料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留存备查。
六、其他要求
(一)评选过程中涉及到学习成绩、竞赛结果、科研业绩、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评审指标计算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报社会奖学金(捐赠单位有指定要求的除外)。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5〕2号)执行;2023级、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4〕16号)执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8万元/人/年。
(三)校内评奖评优过程中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任何疑问或反映相关情况,欢迎致电学生处资助科。(电话:63828055,联系人:胡韬 贺雅婷)。
学生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