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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规划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吴运法       发布日期: 2025-09-05       浏览次数: 11

  

建筑与规划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安徽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做好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回避制度、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或异议,监督、指导与保障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会同相关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进行公开答辩。

(1)推免工作小组

长:吴运法 顾康康

员:刘浩 玮 牛婷婷 周庆华 肖铁桥 姚晓洁

侠 李晶岑 

(2)专家审核小组

长:冀凤全

员:许杰青 汪勇政 桂汪洋 

第三章推免生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荐对象为我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等学生)。

第四条 遴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已获得学分不得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75%(五年制为8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 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校级及以上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且正考成绩(即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均及格;体测成绩合格;微专业、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5)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大学日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如外语为其他小语种,则该语种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外语专业学生:相关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学校下达我院2026年推免名额为5个,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毕业生基数、安徽省高峰学科等情况,我院本次推免名额为:建筑学2个(候补2个)、城乡规划2个(候补2个)、风景园林1个(候补1个)。

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于9月6日16:00前提交至徽韵楼6604教学办公室。

 学院根据推免生遴选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学生在科研成果、双创成果、国际组织实习、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等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中的某一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不得超过此类别的上限。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具体项目与分值评定参照《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附件2)执行。

(1)科研成果:提供原件,由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处认定。

(2)双创成果:提供原件,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认定。

(3)其他项目: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及外语等级证书由教务处认定;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志愿服务活动由团委认定;个人荣誉由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认定。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推免生候选人组织综合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考核时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纳入成绩计算体系,并按以下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95%+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其中,学业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标数,按照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推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相关专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管理与监督

 

第十 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推免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篡改或伪造各类学术成绩单、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学业经历、荣誉证书等不诚信行为的

(3)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取得推免指标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第十 推免工作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报备和回避制度。推免资格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 学院学生工作组及各系对学生申请推免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学院将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推免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要充分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保证推免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 学院做好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领取推免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主观原因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对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在其研究生入学之前不予办理出国成绩单,不参加就业推荐,不发放就业三方协议书。在学院拟推荐(含候补名单公示前已签署就业三方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 本办法中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当年通知文件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及学校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地点:徽韵楼6603 纪委书记办公室

          徽韵楼6604 教学办公室

申诉电话0551-63513138;0551-63525380


 附件1: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doc附件2:综合素质一览表.docx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5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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