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门户
  • 网上办事大厅
  • 邮箱登录
  • 领导信箱
  • 学生
  • 教师
  • 校友
  • 访客
  • 返回旧站
网站导航
  • 学校首页
  • 学校概况
    • 学校简介
    • 学校章程
    • 机构设置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识别系统
  • 教育教学
    • 师资队伍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国际教育
    • 继续教育
  • 科学研究
    • 科研平台
    • 成果转化
  • 招生就业
    • 本科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国际生招生
    • 就业服务
  • 合作交流
    • 国内合作
    • 国际合作
  • 公共服务
    • 信息公开
    • 招标采购
    • 教育资源
    • 校车校历
    • 管理系统
    • 发布系统

旧版网页

首页  旧版网页  部门  学生处  通知公告
  • 院处新闻
  • 首页
  • 学校概况
  • 机构设置
  • 建大要闻
  • 本科教学
  • 科学研究
  • 研究生教育
  • 师资队伍
  • 招生就业
  • 教育教学
  • 学工在线
  • 继续教育
  • 城建学院
  • 电子政务
  • 邮箱登录
  • 领导信箱
  • 学生事务信箱
  • English
  • 信息查询
  • 快速通道
  • 友情链接
  • 中心图片
  • 底部图片
  • 校务公开
  • 教育资源
  • 学术科研
  • 校园文化
  • 图片新闻
  • 科技园地
  • 校友风采
  • 学科建设
  • 安建大欢迎您!
  • 院系
  • 专题
  • 部门
  • 频道栏目
  • 信息公开
  • 快速通道2
  • 轮播图
  • 图片导航
  • 便捷功能
  • 角色
  • 信息门户
  • 网上办事大厅
  • 微信网站
  • 巡视公告
  • 19 2019.09
    2019-09-19
    关于举行2019级新生军训结训暨开学典礼的通知
    一、时间: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二、地点:南校区田径运动场三、参加人员:1.校领导;2.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3.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4.典礼发言人员:校友代表、教师代表、老生代表、新生代表;5.2019级全体新生及新生辅导员。四、有关要求:1.请全体参会人员9:15前到达会场;2.请参加典礼的北区师生于9月20日上午7:00集体乘车到南区,乘车地点为C楼前;典礼结束后,乘原车返回;3.请参加典礼的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按指定座位就座,主席台就座人员着正装(浅色衬衫,黑色裤子),军训旅成员着军训服装;4.各学院2019级新生须严格按照教官指定区域就座。各专业辅导员在军训汇报表演阶段,于主席台两侧看台就座;开学典礼阶段,随班就座,并维护好班级会场秩序;5.9月20日天气情况:多云,微风,17-27℃。学生处2019年9月19日
  • 17 2019.09
    2019-09-17
    校友故事汇第十讲预告
  • 16 2019.09
    2019-09-16
    “学在安建大”第二十四讲预告
  • 16 2019.09
    2019-09-16
    关于划扣2020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合人社秘〔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应保尽保”原则。现对划扣2020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费用通知如下:一、参保费用:250元/人。二、划扣时间:9月19日。三、划扣对象:2019年秋季在校学生,含新生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建档立卡等救助对象家庭的学生不需缴费。四、请各学院通知参保学生务必于9月19日前,在学校中国银行卡上保持250元以上余额,以备划扣。特此通知。学生处财务处2019年9月12日
  • 16 2019.09
    2019-09-16
    关于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评奖评优及社会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师生: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评奖评优及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陆续开始,现对评选、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1、各类评奖评优必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2、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平分奖助学金、严禁提取奖助学金作班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学生作为奖助学金受益人,要合理使用奖助资金,将其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不得用于请客聚餐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获奖助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通过校园网部门信箱或电话向学生处、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63828056(学生处)、0551-63828080(纪委办)。特此公告!学生处2019年9月12日
  • 16 2019.09
    2019-09-16
    关于做好2019年孤残学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关注特殊学生群体,现就做好2019年孤残学生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丧失父母,且持有孤儿证或民政部门证明的学生;身体有残疾的学生,以残疾证或相关证明为准。二、时间要求: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孤残学生统计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处1601办公室。三、有关说明: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残学生的统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无一遗漏。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名单不公示、不公开。2、上年度孤残学生统计时,已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统计不需重复提交证明,但需在统计表上注明。3、学校将对孤残学生给予一定资助,具体资助方案另行通知。特此通知。附件:2019年孤残学生统计表附件:2019年孤残学生统计表.xlsx学生处2019年9月12日
  • 16 2019.09
    2019-09-16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8-2019学年评优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评优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内容1、优秀学生干部2、三好学生3、单项先进个人4、先进班级5、年度标兵及“十佳”大学生二、评定办法评定办法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14〕82号)实行。三、名额分配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14〕82号)。现将2018-2019学年各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先进班级年度标兵(含十佳)土木学院5017520053建规学院22588821环能学院3512114042经管学院5219220854电信学院3513814043材化学院258010032数理学院16496421外语学院8213211艺术学院22578821机电学院3914315643公管学院23729221四、注意事项1、各学院是评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第一责任单位,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 12 2019.09
    2019-09-12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6、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规定填写。签名处
  • 12 2019.09
    2019-09-12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分制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其奖学金评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字〔2017〕90号)实行。由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1),其纸质稿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学生处1601办公室夏军(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稿)。二、非学分制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其奖学金评定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城建院字〔2007〕12号)实行。由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非学分制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2),其纸质稿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学生处1601办公室夏军(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稿)。三、注意事项。1、各学院是评定奖学金的第一责任单位,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各专业班级应由辅导员
  • 10 2019.09
    2019-09-10
    关于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组织: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书记(或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应报学生处备案。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每页 10 记录  总共 718 记录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页码 45/72 跳转到 

联系我们

紫云路校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金寨路校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联系电话:0551—63828012

邮箱:ajd@ahjzu.edu.cn

  • 办事大厅

  • 书记校长信箱

  • 一周会议

  • 信息公开

  • 招标采购

  • 邮箱登录

  • 校车校历

  • 校园地图

  • WebVPN

  • 教育资源

  • Copyright 2025 安徽建筑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05004304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