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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2020.09
    2020-09-22
    关于2020年学生资助主题教育活动的表彰决定
    各学院:为进一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诚信意识、感恩意识,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促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效果,学生处组织开展了“自强立志、诚信铸人”主题教育活动。经过各学院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初审后共提交241份作品参加评审。经评审,曹莎等40人的资助主题书画作品获奖,任鹏等20人被评为“自强之星”,訾梦雅等20人被评为“抗‘疫’爱心大使”(详见附件)。希望全体学生以自立自强、乐于奉献的励志典型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心怀感恩,刻苦学习,回报社会。附件: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学生资助主题教育活动获奖名单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学生资助主题教育活动获奖名单.xlsx学生处2020年9月22日
  • 21 2020.09
    2020-09-21
    关于召开2020年辅导员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2020年学校学生工作安排和要求,学校决定召开2020年辅导员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第一阶段:2020年9月22日下午3:00—4:00第二阶段:2020年9月22日下午4:00—5:30 二、会议地点:第一阶段:南校区实验综合楼二楼报告厅第二阶段:南校区实验综合楼21楼第一会议室三、参会人员:校分管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处全体工作人员四、会议内容:(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辅导报告(2020年9月22日下午3:00-4:0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疗科副主任医师吴齐兵抗击疫情主题辅导报告巜今生无悔入华夏,来世再做中国人》);(二)2020年辅导员工作专题报告;(三)校领导总结。五、会议要求: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闭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特此通知!学生处 2020年9月21日
  • 16 2020.09
    2020-09-16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6、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规定填写。
  • 08 2020.09
    2020-09-08
    关于做好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校字〔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组织: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应报学生处备案。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20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全部纳入
  • 08 2020.09
    2020-09-08
    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现将有关2020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各学院将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如是短信回执,请将短信内容截图用A4纸打印上交),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于9月23日前交至学生处(南区实验综合楼1601)。学生需在《受理证明》虚线以上空白处书写上学号、专业班级、学费金额及住宿费金额,虚线以下部分请学生自行裁下保存。学生处在收齐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后安排统一录入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不接受学生个人前来办理。如果学生存在专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学生及时登录国开行网站进行修改和维护。二、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请各学院于9月23日前收集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如是短信回执,请将短信内容截图用A4纸打印上交),收齐后登录农商行贷款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进行录入。如果学生存在专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学生及时登录农商行网站进行修改和维护。三、其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其他生
  • 08 2020.09
    2020-09-08
    关于做好2020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2020年(含补报往年的)参加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二、方式及年限: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每学年8000元/12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直招为士官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实行一学年一次学费资助方式。三、代偿申请:应征入伍的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直接双面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
  • 07 2020.09
    2020-09-07
    关于做好2020年孤残学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关注特殊学生群体,现就做好2020年孤残学生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丧失父母,且持有孤儿证或民政部门证明的学生;身体有残疾的学生,以残疾证或相关证明为准。二、时间要求: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孤残学生统计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处1601办公室。三、有关说明: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残学生的统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无一遗漏。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名单不公示、不公开。2、上年度孤残学生统计时,已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统计不需重复提交证明,但需在统计表上注明。3、学校将对孤残学生给予一定资助,具体资助方案另行通知。特此通知。附件:附件:2020年孤残学生统计表.xlsx学生处2020年9月7日
  • 07 2020.09
    2020-09-07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岗位设置申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全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计划,详细填写用工原因,本着节约用工的原则,填报《2020-2021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纸质版于9月14日前报送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601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贺雅婷。2.考核检查。学生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一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本学年岗位审批参考依据。3.岗位审批。各单位申请的岗位数经学生处复核汇总,报学校审批确定各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并反馈各单位。4.其他说明。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坚持“定岗定额,按岗计酬”的原则,各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经审批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学年内产生的临时性用工费用从所在单位的定岗定额中支出。5.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学生勤工助学联系人及时加入QQ群:571694727,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3828056。特此通知。附件:2020-
  • 17 2020.07
    2020-07-17
    关于明确2020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精神,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已经明确,现就2020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通告如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16日-9月30日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16日-10月20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20年7月16日
  • 13 2020.07
    2020-07-13
    “易海会客厅”辅导员沙龙第八期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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