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节选)
第五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申请论文答辩。硕士毕业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同意,论文评阅通过后,可填写论文答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论文答辩。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学位论文一式7份;2、学习成绩单一份;3、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取得成果证明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指定专人按硕士研究生毕业所规定的培养计划要求,逐一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三)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导师协商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秘书协助主席组织和处理答辩工作事宜。
(四)任何学位申请人都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秘书须于答辩前7天将答辩论文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各答辩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审阅论文及有关材料,提出个人意见;答辩时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敢于发表个人意见。
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作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论文答辩一般程序:
(一)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名单;
(二)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并宣布答辩会程序和要求;
(三)秘书介绍申请人的姓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职称等;
(四)答辩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五)各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六)休会(申请人及列席人员暂时退席);
(七)主席主持答辩委员会会议。(1)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学位课程考核情况,论文工作情况,学术评语及授予学位的建议等情况后退席;(2)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语与意见;(3)委员们发表意见,投票表决,并作出书面决议,由秘书填入《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八)复会。申请人及列席人员进入会场,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第十三条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出席,如有委员因故缺席,答辩会必须改期举行。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若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持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答辩委员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将副本送研究生部。
第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将答辩申请书、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表决票、答辩会议记录、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的答辩委员会决议等资料整理,送交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各一套存档。
二、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1月20日-12月5日 | 组织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 |
12月6日-12月10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论文答辩相关资料、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