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4 来源: 浏览:58

分享至: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教科信〔2026〕85号)要求,现开展科研诚信与作⻛学⻛建设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1.核查存量论文。科研⼈员对2020年1⽉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逐⼀⾃查,重点排查图片重复、不当署名、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为。

2.梳理在研项目。科研⼈员要对本人正在牵头或参与的科研项⽬进⾏全⾯梳理,重点自查科研数据是否客观准确记录保存,实验过程是否真实可溯,研究成果是否按规定撰写发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1.科研诚信宣传教育阶段(10⽉15⽇前)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教科信〔2024〕2号)、《⾼等学校学术不端⾏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和《安徽建筑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6〕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规矩意识。

同时,要强化科研成果前置核查机制。在职称晋升、科技奖励、学位申请、科技人才等事项申报时,须对相关科研成果严格核查,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违反科研诚信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从源头杜绝“带病申报”问题。

2.个⼈⾃查阶段(10月30⽇前)

科研⼈员对2020年1⽉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本人正在牵头或参与的科研项⽬进⾏全⾯梳理,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个⼈⾃查情况报告(附件1),文件以“个⼈⾃查情况报告+姓名+学院”命名交由学院复核。

3.学院复核阶段(11⽉15⽇前)

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员的论文、项⽬进⾏全⾯复核,于11⽉15⽇前报送pdf盖章版和word版《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附件2,如无相关情况的请零报告)和《XXXX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并将“个⼈⾃查情况报告”打包压缩,以学院命名发送至科技处施亭亭电子政务。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作⻛学⻛建设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

联系人:施亭亭

联系电话:63828059


附件:

附件1:个人自查情况报告.doc

附件2: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doc

附件3:XXX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doc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