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非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1〕33号《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4〕4号《安徽建筑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49号,现对2021年立项的非财政科研项目开展结题清理工作。如有202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已完成,也可申请结题。有关安排及要求如下:
非财政(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1),并将结项书电子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立项项目-项目列表-项目“文档+”)。
不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情况说明,该类项目将停止经费使用,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变更)。根据项目进展需求,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经费。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取纸质版结项书并报送至科技处1807。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刘润晨 电话:63828261
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