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31日上午,继续教育学院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会议由院长李伟主持。
会上,李伟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逐字逐句解读、分析。新规定确定了新的指导思想,强化公益属性,强调非学历教育要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突出党在领导非学历教育方面的政治责任,原则上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严禁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合作办学,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二是全面规范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从管理体制、立项与招生、合作办学、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条件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清晰的规范性要求;三是进一步筑牢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监控举措,实现办学全过程受监控、可追溯,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文:戴娟;审核: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