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5来源:人事处浏览:222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皖政〔2018〕348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我校将于近期完成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费用结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尚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库人员)。

二、工作安排

2020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指派专人至人事处领取本单位人员的《准备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缴汇算表》等材料,发放至教职工本人。教职工个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后确认签字,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和财务处。

2020年10月21日前,各单位归集个人确认后的《准备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缴汇算表》及其他材料,整理后交至人事处,作为财务扣款入账凭证。

三、要求

此次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费用结算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涉及教职工认真核对并及时确认个人相关费用结算结果。各部门要加强和人事处与财务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此次个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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