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7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0〕347号)相关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即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在账的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9日)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6日-5月22日)
1、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登陆《安徽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详细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是否与实物资产相一致,形成清查盘点数据。如有帐物不符的情况必须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据。
2、各单位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纸质材料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档发至政务平台。
(二)汇总与上报(5月25日-5月29日)
待所有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现场核实核查,汇总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上报学校。
三、相关要求
1、仪器设备等资产标签的管理情况,应一物一签,物签相符。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补打最新版本标签并张贴。
2、资产使用人需对自己名下的资产信息进行确认,如(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业务,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修改。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保证各项资产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联系人:张爱萍、赵灿
联系电话:6382805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