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安全员,院(系)领导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学生做实验,必须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每学期的第一次实验课,要进行1020分钟的安全教育。毕业设计或研究进行单独实验由导师批准,并在实验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实验,应安排人员监护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4 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因教学科研工作必须使用时,要经安全员同意,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及时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损,要随时加强检查,及时处理。

5 严格执行危险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持的有关规定,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蚀、防放射性辐射等的安全工作。

6 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注意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并建立记录制度。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7 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对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的教育,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被盗事故的,要追究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8 实验结束前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消除隐患。

9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要加强防火、防盗、防毒、防涝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

10 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将情况上报所属院(系)、校保卫处和设备处与实验管理处。

 

                                           机械实验室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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