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防范校园环境及实验室安全风险,压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6〕24号)、《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摸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6〕10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专项摸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分类、贮存、转移、处置全链条情况,核实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处置方式、各管控环节合规情况,健全学校危险废物常态化管理台账,排查整治相关安全隐患,推进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保障校园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摸排范围
全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化学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废实验耗材、废弃包装物、感染性废物、废弃药品、废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所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危险废物种类。
三、摸排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具体种类、主要产生来源(所属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实训项目)、年度产生总量;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校内贮存管理(含校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日常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及处置流程规范程度情况;自查发现的危险废物管理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摸排工作,严格落实二级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等开展全覆盖自查摸排,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谎报、瞒报。
2.各单位自查发现的危废处置环节风险隐患应同步建立隐患清单,及时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由学校组织集中督查复核。
3.各单位完成自查摸排后,应及时汇总情况,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摸排表(见附件),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611室,陈海燕,0551-63828190。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