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召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审核工作会议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6-18浏览次数:10

本网讯 为规范我校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校字〔2026〕55号)文件精神,2026年6月17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召集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召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审核工作会议,会议对各单位报送的收费标准及不纳入共享设备情况予以审核,重点研判教学专用、科研订制设备的使用属性及共享可行性,形成正式审议意见。

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结合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强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设备共享收费管理规范。要求各学院严格对标学校管理规定,统一收费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校内用户按照社会用户收费标准的50%执行,定价依据须参照不少于两所同类高校标准,确保合规有据。

针对后续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作出专项部署。一是严控设备分类管理,本次审定的40台不纳入共享设备须严格区分教学、科研专属用途,严禁擅自更改用途。二是压实学院主体责任,各学院需健全完善设备共享收费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校内收费管控要求,实现规范化运行。三是强化长效监管归档,国资处将统筹做好本次会议材料、设备备案材料的归档备案工作,常态化开展全校设备共享及收费执行情况督查,持续提升学校大仪设备共享管理规范化水平,为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文/图:王雅;一审:周丽丽;二审:葛立新;三审:斯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