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扎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函》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寒假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认识学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所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将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紧压实到每一个环节、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须在寒假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一)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须于1月28日前,围绕水电、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消防与应急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难以整改的,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与责任人,必要时应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报告学校。所有自查及整改记录须规范存档。
(二)学校开展集中检查。学校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假期安全管理
(一)严格报备审批。寒假期间,实验室按照“非必要不开放”原则,不必要或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实验室一律实施封闭管理。确因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继续开放的实验室,应向所属单位申请,填报《2026年寒假开放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报送方式:于1月27日(星期二)前,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陈海燕,纸质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徽风楼1611室。
(二)落实人员管理。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应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危化品和实验仪器使用登记,对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含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宣贯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技能培训。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留宿、就餐、使用大功率生活电器等。
(三)加强过程管理。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教师或负责人现场指导,特别是高风险实验应由教师全程监督。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体防护。实验结束后,应切断水电气,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置物品,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须在封闭前清理杂物,切断水电气源,确保环境安全,关好门窗并张贴封条。
四、落实值班和应急
(一)安排值班巡查。各单位须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做好值守记录。值班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风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报告。
(二)保障信息畅通。寒假期间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实验室值班人员等应确保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迅速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严禁迟报、漏报或瞒报。
(三)联系电话
学校总值班室:0551-63828014(白天)
0551-63828214(晚上)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18119606238(葛老师)
13665515208(周老师)
13855195139(陈老师)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并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