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十四五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在南校区综合服务楼原址新建新南苑餐厅(科技孵化中心)项目,经《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复函》(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资函〔2023〕233号)批复,同意我校拆除综合服务楼;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拆除第一配电房。为认真做好综合服务楼、第一配电房拆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曾在拟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的部门工作资料遗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拆除范围:
综合服务楼包括后勤综合楼及附属用房(校卫生所、教材库、印刷厂、信网中心机房、校广播站、保卫处警务室等)、浴室(含超市、自助银行等)、微型消防站)、学校第一配电房。
二、资产、工作资料搬迁等相关事宜:
1、资产:请曾经在拆除范围内办公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后勤管理处、宣传部、财务处、图书馆、保卫处、信网中心等)认真梳理本部门资产台账,现场核查本部门资产是否遗留在建筑物内,并限期搬离出拟拆除建筑物;资产需要移交或报废处置的请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资料:现场核查本部门工作资料是否遗留在建筑物内,并限期搬离出拟拆除建筑物。
三、搬迁完成时间:
各单位如有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需处置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报废处置材料至国资处;需要搬迁的资产务必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资产、工作资料搬迁工作。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办)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