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浏览次数:45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安全检查。

(一)责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落到实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二)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认真落实,人员准入培训与考核是否全面覆盖等。

(三)风险评估: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是否落实到位,高风险实验操作是否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四)安全管理:门禁管理是否规范,日常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管理到位,危险化学品是否实施全周期管理,特种设备(锅炉、高压容器、气瓶、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以及其他高(低)温、高速设备安全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及时收集、分类存储等。

(五)环境场所:个体防护、应急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维护及时,实验室环境是否整洁有序,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等。

(六)隐患排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是否常态长效并形成闭环。

二、检查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见附件2),及时落实整改。

(二)学校组织检查。学校组织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风险实验室(Ⅰ级实验室)和高风险实验室(Ⅱ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安全隐患整改。各单位针对自查及学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整改工作。要逐条做好整改记录(见附件3),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定期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实际布置落实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应具体做好本实验室及所属实验用房日常安全管理;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值日值班制度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教育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实验室危险源。应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强化风险管控。各单位应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所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风险管控。重点关注电气、消防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六双”管理,严格落实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入库、存储、领取、使用及处置等全周期管理。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于919日(星期五)前,将附件2和附件3(含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方式: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601室,周平,63828189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2.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docx

      3.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