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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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10-30 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校本科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与程序,提升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校字〔2025〕6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本科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优化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为抓手,通过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推动实验教学从验证性、演示性向综合性、设计性转型,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常态化认定工作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

(二)各专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课程占比分母为培养方案中含实验环节的课程数)。

(三)持续优化实验项目结构。以实验项目数为统计口径,逐步提高各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占比(项目数占比分母为认定范围内实验项目总数)。各教学单位应结合专业、设备与师资实际,在年度认定计划中明确当学年实验项目结构优化目标(提高、保持或调整)。实验项目按3—5年周期滚动更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占比达标后,重点推进质量内涵建设。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具有以下特征:

1.实验内容的综合性。基础课实验内容一般涉及本课程或课程群的综合性知识,专业课实验突出相关课程及学科交叉知识的融合应用。

2.实验原理的复合性。学生能够综合运用两种及以上不同学科或不同技术路线的原理与方法完成同一实验,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技术的多样性。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多种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及操作技巧,提升多角度、多手段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4.能力培养的综合性。学生依托实验内容、方法与手段的综合设计,锤炼跨学科思维、团队协作等综合素养。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具有以下特征: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能够独立思考、提出问题、制定实验方案,撰写实验报告或学术论文,提升自主性和创新能力。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学生能够自主选择实验路径、方法和手段,不断探索、认识和发现,树立科学伦理和学术诚信意识。

3.实验方法的多样性。学生根据实验内容和目的选择合适的实验设计、数据采集方法和分析技术,得出科学结论,提高实践操作和科研能力。

设计性实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教师给定题目、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定实验设计或实验步骤、自行选择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

(2)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整个实验设计,独立完成;

(3)学生自定题目,自行设计拟定实验内容,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三)同一实验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中的一类,不得重复申报。确因项目同时具有两类实验特征的,应按其主要特征归类申报。

四、认定范围及要求

(一)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含实验环节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内实验环节、上机环节等)均应纳入认定范围。

(二)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原则上各专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鼓励各单位逐步提高该比例。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应严格遵循课程教学大纲,紧扣课程目标。教师在设计项目时,须将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融合,推进资源共享,积极吸纳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关注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动态,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的比重,持续优化实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能力结构与知识结构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以单个实验项目为基本认定单元。一门课程中可同时包含多个实验项目,其中被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项目方可纳入比例统计。

认定工作为学年常规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于每年固定时间内完成当前学年认定工作。

(一)教师申报

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特点和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组织课程组成员充分研讨,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方案。申报时应围绕研究领域、实验目的、要求、知识应用、实验方法与手段、安全风险(可预见性、可管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教学单位审核认定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对申报的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1.从项目名称、原理方法、资源条件、安全风险等方面对所申报的实验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2.参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中的认定核查表(附件1),逐项核查,就项目是否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并在申报表中签署认定意见;

3.各教学单位将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附件2)。

(三)本科生院备案

各教学单位应将认定完成的项目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复核备案。本科生院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认定结果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修改。

六、动态管理与监督

(一)已认定项目的管理

经认定通过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若实验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学年可直接列入认定汇总表,无须重新申报。

(二)新增或变更项目的管理

凡新增实验项目,或已认定项目在内容、方法、要求等方面有较大调整的,必须重新履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三)监督与抽查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认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认定方案实际开出、学生实验报告质量是否达标、实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责令相关教学单位限期整改。

(四)退出机制

对连续两学年未实际开出的已认定项目,其认定资格自动失效。如需重新开设,须再次履行认定程序。

七、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附件1):仅限新增项目或内容有重大变更的项目,每张申报表对应一个实验项目;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附件2):含本单位当前学年全部已认定及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含未实际开出项目);

3.实验教学大纲:包含该实验项目的课程教学大纲;

4.实验指导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

5.学生实验报告:已开设项目每个项目提供上一学年5份典型的学生实验报告(含学生实验设计内容等);

6.其他支撑材料: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材料(如设备照片、学生成果等)。

说明:新增或变更项目应提供材料1、2、3、4、6;已认定且无重大变更的项目,仅需提供汇总表和学生实验报告;未实际开出的项目免交学生实验报告,但应在汇总表中填写“本学年是否实际开出”和“未开出原因”,经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后即视为完成本学年报送。

八、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认定工作为学年常规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于以下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工作(如遇法定节假日,截止时间自动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6-2027学年时间节点:2026年11月27日前,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2027-2028学年及以后时间节点:每年10月21日前,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当前学年未组织认定工作,本科生院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管理科冯老师,电话0551-63828079,办公地点徽风楼1711室。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为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组织好每年的认定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的论证程序执行,不得简化程序或走过场。认定过程中应注重实验项目的实际教学效果,避免重形式、轻实效。

(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各教学单位应对已认定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根据学生反馈和教学实际不断完善项目内容与教学方法。

(四)档案留存。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实验项目认定工作档案,留存历年申报材料、论证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以备学校教学检查、审核评估使用。

十、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依据本通知,每年自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学校不再每年重复发布认定工作通知。

(二)本通知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将适时修订并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docx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docx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