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潘和平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次数:2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和平、彭志胜

副组长:蔡  弘、汪令宇、章蓓蓓

成  员:孙  伟强群莉汤  伦

        胡  萍盛  创徐  洁

纪检监察员:许从付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已获得学分不得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75%(五年制为80%)。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校级及以上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且正考成绩(即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均及格;体测成绩合格;微专业、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五)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大学日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如外语为其他小语种,则该语种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推荐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推荐对象

各专业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将学校下达11推免生指标分配到各专业且每个专业再候补1个名额

1.工程管理专业:2

2.工程造价专业:1

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1

4.经济学专业:1

5.资产评估专业:1

6.金融工程专业:1

7.财务管理专业2

8.会计学专业:2

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组织报名

1.94日,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94-5日,组织学生填写《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9517: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报材料,超过时间不予接收。

)资格审核

1.968:30--10:30,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9610:30--13:00,专家审核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专家审核组及每位专家组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

3.9615:00—17:00,学院统一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其中:

1科研成果:提供原件,由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处认定;

2双创成果:提供原件,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认定;

3其他项目: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及外语等级证书由教务处认定;

4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

5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及个人荣誉获奖由学生处和团委认定。

)综合考核

97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分为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表现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业成绩考核。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分项目、加分要求和分值标准详见《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

4.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时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纳入成绩计算体系,并按以下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95%+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

)确定名单

1.97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相关专业拟推荐及候补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并公布申诉渠道

2.910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报送《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2026年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以及学生申请材料

六、注意事项

1.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过程规范透明。

2.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推免公平公正。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与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3.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如对学院推荐的人员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电话:0551-63828126)或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51-63828249)。

八、其他事项

(一)具备推免资格且接受学校资助出国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需放弃推免指标。

(二)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当年不得再自行申请出国留学。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五)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六)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推免生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学院将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实记载。

(七)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本人提交书面承诺书,并送至院教学办备案。

(八)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十)本办法仅适用于我院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其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

1.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2.附件2: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doc

3.附件3:综合素质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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