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6〕3号)有关规定,学校拟于2026年5月6日收回经费来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已结题项目(清单附后),此部分经费统一收归学校“科研发展专项基金”统筹使用,由原结题项目负责人以新立科研项目形式申请使用。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29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6〕3号)有关规定,学校拟于2026年5月6日收回经费来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已结题项目(清单附后),此部分经费统一收归学校“科研发展专项基金”统筹使用,由原结题项目负责人以新立科研项目形式申请使用。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