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耗品是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和改装使用的小元件配件等。也包括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以及绘图用具、笔墨等。
2、为使有限的教学设备经费更好地用于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物资的经济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我院各系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二级仓库,采取三级管理办法。
3、使用单位应配备思想好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兼任材料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院设备科,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4、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领用,保管应有专人、专卡,登记消耗及库存数,除规定的领用人员外,其余人员不经同意不得向器材库领用任何材料。
机械实验室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