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将以下工作提示全覆盖通知到本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一、关于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提示
根据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11号)文件要求,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在社会组织中担任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委员等职务,要履行报批手续,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表格和相关附件,职能部门等单位,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学院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提请学校党委审批。
请各位中层领导人员排查本人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各类校外组织兼职情况,涵盖现任、近段时间离任未备案、任期存续的所有兼职岗位,全面核查兼职全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形。本次自查实行个人承诺制,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项核查、随机抽查。
二、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提示
根据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字〔2016〕55号 )文件要求,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包括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要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中层领导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因私证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到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开具办理相关证件的函件,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时间、地点(应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城市,含过境签、免签)等安排因私出国(境)行程,不得私自变更行程安排。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须由组织部集中管理,个人不能私自持有,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天内将证件交回组织部;回国(境)后10天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证件遗失的,个人应向组织部提交情况说明,并及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作废手续。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工作提示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部资料,前期已发放《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情况告知书》纸质版;有需要纸质版的单位,请到徽风楼1908室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属于填报人员范围的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第2-4条),应当及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出现《告知书》第5-15条规定情况的,应当在30日内及时向组织部报告:出现《告知书》第16-19条规定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部报告。中层领导人员需要补充报告的事项,涉及相关表格请到组织部领取,由本人书面填写签名并直接提交组织部。对逾期报告的,逾期原因作出书面说明。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应视情予以处理。
四、关于2025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反馈的工作提示
根据工作要求,近期已将单位和个人的2025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反馈材料密封,由主要负责人拆阅。
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提示
根据上级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网上专题班学习及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学习和谈话截止到7月30日,尚未完成以上工作的单位抓紧落实。请各位书记及时提醒本单位相关人员,上半年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也需要进入系统学习。
7月30日前请安排专人将本单位处级干部专题学习结业证书(电子版)汇总后,通过电子政务报送组织部王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