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将以下工作提示全覆盖通知到本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一、关于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提示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领导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学校有社会兼职职务的领导人员,2026年 1 月 31日前通过“学校校网上办事大厅 →教师办事 →按部门分类 →组织部 →社会兼职年度工作总结 →在线办理 →发起(见附件)”(表内只需填写工资号,相关信息自动生成,请核对2025年度兼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兼职工作情况(需本人填写),工作情况填写主要包括兼职期间履职情况、是否取酬、是否报销有关费用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兼职期间严禁违规领取报酬等。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提示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 202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26〕2 号)要求,各单位 2026年 2 月底组织完成集中填报。2026年个人有关事项延用2024 年报告表,继续按照首次报告要求组织集中填报,组织部择日召开工作辅导会,填报对象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小程序辅助查询、本人和配偶“双承诺”等制度机制,如实、全面、规范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提示
根据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校党字〔2016〕55 号 )文件要求,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包括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要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寒假期间有因私出国(境)计划的备案人员请于 2026年 1 月 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中层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因私证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到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开具办理相关证件的函件,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时间、地点等安排因私出国 (境)行程,不得私自变更行程安排。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须由组织部集中管理,个人不能私自持有,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 7 天内将证件交回组织部;回国(境)后 10 天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
四、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提示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开好 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校党函〔2025〕85 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在 2026年2月上旬前完成。会后,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召开情况,并在15日内向学校党委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会议方案,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始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五、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工作提示
各党支部要参照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支部从加强理论武装、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监督、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组织党员从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性锤炼、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改作风树新风等方面查找差距不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分类指导,把严的标准贯穿始终,指导党支部对照规定要求,扎实抓好会前集体研讨和个人自学,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不硬性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简单片面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督促指导,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有关会议情况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