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开展实验室气瓶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22日(星期五)。
2.检查范围: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所属各类气体钢瓶及其附件。
3.检查标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二、气瓶安全管理要求
1.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实验室气瓶使用台账,使用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无腐蚀,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他热源,严禁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气瓶。
2.气瓶存放处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气瓶放置应整齐,配置必要的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悬挂气瓶状态标识卡,闲置时应佩戴瓶帽。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在实验室堆放大量气瓶,或将助燃性气瓶与可燃性气瓶、易燃物品混放。
3.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气瓶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工作要求
1.各使用气瓶的二级单位及所属实验室应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检查,确保检查期间所属实验室、气瓶存储柜能够及时打开。
2.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气瓶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台账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四、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612室,周平(0551-63828190)、陈海燕(0551-63828189)。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