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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3-26 浏览次数: 10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管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符合一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各学院按照复试比例确定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复试人数及复试分数线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学术型:(招生计划-推免人数)×复试比例 复试人数。

专业型:(全日制招生计划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推免人数)×复试比例 复试人数。

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报考学院的后续通知。

说明: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拟采用“学信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复试前考生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上支付平台使用费25/人次,学校不收取复试费。

(四)复试安排

1.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

2.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5.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7.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资料下载”下载)。

8.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资料下载”下载)。

9.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以及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要充分保障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部分,具体考核内容须在各培养单位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1)专业复试科目考核,可综合运用面试、快题设计等方式,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报考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会计(代码为1253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能力面试,可采用开放性试题进行考查,同时,可结合考生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形式和内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加试(笔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每门科目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5)复试总成绩原则上由专业复试科目考核(30%)、综合能力面试(50%)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具体成绩比例须在各培养单位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各招生学院应当指定专人做好复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

(七)成绩计算

1.考生成绩计算公式(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除外)为:

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考生成绩计算公式为:

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八)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复试工作公平、规范、高效、有序,线上复试要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具体要求见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公告。

(二)调剂复试内容和方式

调剂复试内容和方式见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公告。

(三)调剂基本条件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6.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录取条件。

7.满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录取条件。

(四)调剂工作流程

1.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各调剂专业和相关调剂信息。

2.各招生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剂、复试、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调剂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五)调剂具体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志愿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5.各学院要通过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的;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4.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于录取前签订《安徽建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招生学院。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需签订《保密责任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制定招生办法。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在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十、咨询与监督方式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3518485电子邮箱:yzb@ahjzu.edu.cn

如认为复试工作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向学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551-63828081电子邮箱:jwb@ahjzu.edu.cn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复试及录取相关信息由该学院负责发布。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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