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校研函〔2025〕6号)文件要求,2024级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政治思想表现
考核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2.业务学习情况
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评价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
3.科研实践能力
依据研究生日常科研实践情况,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学科建设与评估,采取多种形式考核研究生在科研、实际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素质
考核研究生身体状况能否保证正常学习。
三、考核要求
1.各学院成立若干个考核小组,实施本学院研究生的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硕士生导师、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和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等组成。考核小组可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与整理考核材料。
2.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重新考核”、“不合格,终止培养”。考核为“合格”的可按期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为“不合格,重新考核”的,若本人愿继续其学业,经个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暂缓考核,继续培养,该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若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终止该研究生学业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考核为“不合格,终止培养”的,应终止其学业。终止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3.学院须在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后,提前一周上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便研究生督导组安排督查工作。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