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检验博士生的学习与研究进展,确保博士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字〔2022〕100号)及《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字〔2022〕100号),学校计划于近期集中开展2023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为做好本次考核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安排
本次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具体考核工作由土木工程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本次中期考核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形式、流程细则及材料提交要求等,将由土木工程学院另行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并发布详细通知,请各学院密切关注。
2、请各学院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博士生导师及2023级全体博士生, 使其明确考核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