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2年4月18日
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优秀学术学位论文和优秀专业学位论文进行分类评选,学术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重点为理论水平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重点为产教融合及实践创新能力。
学校按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分配名额,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数控制在参评学年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数的10%以内。推荐篇数不足1篇的按1篇计算。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时间
(一)评选范围为当学年授予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份进行。当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的,参加当年6月份评优申请;当年下半年授予学位的,参加次年6月份评优申请。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论文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论文不涉及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
(二)论文选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论文的研究成果在基础理论、工程技术或研究方法、手段等方面有创新。
(三)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论文应是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五)论文应获得同行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学位论文在盲审评阅中盲评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及以上)。
(六)论文作者在校学习期间,发表了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标准(规范、导则)、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奖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位论文作者填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由导师同意推荐,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五条 表彰及奖励
(一)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指导教师的教学业绩指数及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荐上级(国家、省)或相关行业学会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从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产生。
第六条 有异议论文的处理
已获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造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取消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是否撤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进行复议。指导教师处理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并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字〔2020〕73号)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