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________安徽建筑大学________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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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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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0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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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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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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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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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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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11日 |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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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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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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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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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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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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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建筑研究生会章程》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代表研究生院同学的权益,表达同学的意愿,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本校全体研究生同学,促进各位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各位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配合研究生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协助研究生院党委、团委、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组织开展思政教育、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
(二)加强与学校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扩大研究生院在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注重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与对话。
第四条 本会为研究生院学生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研究生经过个人申请、民主推选,取得研究生会任职资格的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受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各种失职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和申诉;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平等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源;
(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
(五)享有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研究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 研究生会
(一)研究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三)研究生会的职权:
1.执行研代会的决议;
2.维护同学权益,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渠道,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3.代表研代会对外联系。
第十条 建立研究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的三级联动工作格局,研究生会具有对班委委员会的指导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研究生院提供,受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组织结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高明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主席团成员/班委 |
2 | 张欣琦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主席团成员 |
3 | 马涛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主席团成员/班委 |
4 | 姜丹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2019级 |
| 否 | 主席团成员 |
5 | 唐小然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主席团成员 |
6 | 苏妮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 |
7 | 邓俊杰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办公室副主任 |
8 | 梁瑞蕾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9 | 王献云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10 | 徐凌云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办公室干事 |
11 | 袁安冬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生活部部长 |
12 | 解卫东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生活部副部长 |
13 | 徐德衡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生活部干事/班长 |
14 | 罗毅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生活部干事 |
15 | 占安庭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宣传部部长/副班长 |
16 | 冯志文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宣传部副部长 |
17 | 郭雪妞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宣传部干事 |
18 | 黄旭辉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宣传部干事/宣传委员 |
19 | 郭雨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文体部部长/学习委员 |
20 | 尚润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文体部副部长 |
21 | 强奕菲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心理委员 |
22 | 罗锟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文体部干事 |
23 | 李冰清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学研部部长 |
24 | 许成超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学研部副部长 |
25 | 陈伟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学研部干事 |
26 | 曹昊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学研部干事 |
27 | 杨溢才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督察部部长 |
28 | 魏偲琦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研究生会督察部副部长 |
29 | 张娜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督察部干事 |
30 | 陈钦钰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研究生会督察部干事 |
五、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主席团由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原则同意,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人,提名候选人6人,差额1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研究生院党委酝酿提出,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若另选他人的,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其右侧的空格内划上“○”,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选举等于或少于5人为有效票。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学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一)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主席团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及地点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在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召开,会期半天。
(二)代表数量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70人,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人。
(三)主要议程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关于<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三、审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关于<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三、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9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学工部、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团学联批准,定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学院、研究生院按照以下原则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代表的条件
1.所有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
5.积极投身学校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热心
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从在校学生中选出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70人、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人。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专业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及学生党员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和构成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产生程序如下:
1.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2.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代表通过各选举单位以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3.各学院填写《关于出席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研究生院填写《关于出席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选举结果报告上交“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4.“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若出现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有关制度文件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团体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会同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坚持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坚持原则,为人做事公道正派;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学生工作,热忱服务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广大同学,民主作风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主动带头和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各项工作。身心健康,自觉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学业表现五个方面。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成绩须在75分以上,其中优秀等次,考核成绩须在85分以上,且位于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40%;合格等次考核成绩须在60分以上;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规定,受到相应处理者;
(三)一学期内学习科目(含考试、考查)有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者,或连续两个学期有学习科目不及格者;
(四)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需要通过的考试未通过者;
(五)工作态度消极,履职尽责不到位,不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考核每学期一次。
第八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每学年的测评成绩由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组评议组成。
(一)自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考核评价的内容与要求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自评。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学生满意度测评由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15人,兼顾不同学院、专业和年级),根据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述职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
(三)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组评议。依据日常工作表现等,考核领导组通过适当形式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测评。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综合素质评定、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可续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研究生会组织工作考核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党委常委会议纪要
2020年11月5日下午,党委书记方潜生同志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孙道胜、吕萍、成祖德、黄显怀、丁克伟、蔡新立、王玉兰同志出席,黄升才、徐庚阳、闵杰、李万银、唐志敏、叶少宝、张家善、斯方龙、吴运传、张兆许、谢炜同志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列席。
会议经审议,同意财务处关于“城市建设学院(老三本)留存资金上缴财政非税专户请示”的意见;同意研究生院关于“申请2020年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预先垫付专项经费请示”的意见;同意党委宣传部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同意校团委关于“召开安徽建筑大学第二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意见;同意党委组织部关于“学校内设机构副处级干部(六级职员)民主推荐情况及考察对象建议”“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安徽建筑大学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建议”“巡视反馈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随机抽查问题处理结果”“领导干部申请社会兼职情况”的意见。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马进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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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马进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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