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纪委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料审核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为: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申请人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院初审后留存。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杜绝虚假材料申报。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奖学金评选中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评审指标计算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和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4日之前,各学院对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评审,按分配指标确定推荐名单。所有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处。
(二)10月19日之前,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
各相关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以下表格:《安徽建筑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各学院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须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
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于9月24日之前报送至徽风楼1412室,联系电话:0551-63828055(联系人:胡韬、秦斌)
学生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