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贯彻落实学校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教育方针,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23〕65号)、《安徽建筑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字〔2021〕58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6-2027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勤工助学岗
(一)岗位设置
学生处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附件1),
《2026-2027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由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俭、适用、锻炼的用工原则设置岗位,把“一人多岗”与“一岗多人”结合起来。学生处按照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上一年度实际用工情况复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工时数,学年内原则上不予变动。
(二)学生选聘
勤工助学岗位确定后,用工单位通过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统一发布,供学生对照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学生进行面试或考核,用工单位按时间要求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操作审批学生上岗,签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附件4)。选聘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应优先聘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数量应不少于部门用工总数的60%。
(三)酬金发放
学生处将按期发布酬金发放通知,酬金标准参考相关文件执行,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综合评判,确保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各用工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应在通知要求时间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薪酬管理”如实填报,经学生处资助科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报至学生处备案。
(四)日常管理
勤工助学是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同时,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的契机的同时,帮助学生尽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指导与管理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在易班今日校园·勤工助学系统中上传部门《学生助理值班表》,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真实填写《勤工助学日志》(可于工作时间前往逸夫楼3楼易班工作站领取),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用工单位须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本院勤工助学学生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二、劳动类勤工助学岗
(一)岗位设置
校属各单位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字〔2021〕58 号),结合《2026-2027学年学生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3)设置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位,报学生处汇总,学校审核。岗位信息由各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通过“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模块统一发布(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学生登录系统申请。
(二)复核审批
相关用工单位在系统中复核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操作上岗,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安排至相应的单位开展劳动类勤工助学实践。
(三)学分认定
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字〔2021〕58 号)中的规定,劳动类勤工助学是我校劳动教育课程中日常生活性劳动实践的一种形式,学生在每次劳动实践完成后由提供劳动岗位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劳动评价表》作为学生劳动过程及成绩评定依据,并于学期末连同《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上岗信息汇总表》,各单位可在勤工助学系统中自行导出)一并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科进行学分认定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认定完成后由本科生院通知各学院领取《劳动评价表》进行成绩录入工作。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不发放酬金,且学生不得同时申报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与普通勤工助学岗,学生需要累计劳动满6小时(折算成8学时)可计0.5学分,不满6小时不予认定,超时不予累加学分。
三、材料报送
(一)2026年9月10日中午下班之前报送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和附件3)。
(二)《劳动类勤工助学实践评价表》(附件5)、《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上岗信息表》(附件6)。具体上报时间及形式由本科生院另行通知。
(三)酬金发放表。具体时间学生处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普通勤工助学岗:秦老师63828055;
劳动类勤工助学岗:张老师63828079。
学生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