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学生处备案,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料审核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学金评选中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评审指标计算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三、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为: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申请人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院初审后返还申请人。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院盖章后,报学生处。
四、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四项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24〕16号)文件要求,《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从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起开始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字〔2019〕30号)仍适用于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9月11日-9月14日 | 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章)、电子版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9月15日-9月26日 | 1、学生申请;2、学院初审。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按分配指标确定推荐名单;对符合申请学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评审,按分配指标确定推荐名单。所有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提交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9月27日-10月19日 | 学生处审核汇总材料,召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审定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20日 | 评审材料上报安徽省教育厅 |
六、相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以下表格:
1.《安徽建筑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2.《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申报材料和各类汇总表的纸质版(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请于9月26日下班前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室,联系电话:0551-63828055。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1.安徽建筑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xlsx
2.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安徽建筑大学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4.安徽建筑大学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