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孤残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5    访问次数: 11


各学院: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高校困难生资助政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和《安徽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校字〔2022〕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内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及孤残学生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工作组织

学校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应报学生处备案。

各年级(或专业)应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

认定对象为2025-2026学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5级新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认定过程中,要确保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就学经济压力测评问卷》(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2),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需要提交本人或监护人签名的纸质版《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审核留存备查

由全国和省内资助系统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经学院复核后,无须进行系统申请,将直接在系统中认定为特别困难,个别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困难档次。

2.评议认定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关注《就学经济压力测评问卷》分值高而未申请认定以及分值低而申请认定的学生。辅导员要召开专题班会,将小组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全程指导认定工作,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需经学院学生工作例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生处对各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公示后建立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3)并注意隐私保护。

3.资格复查

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18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

2)9月19日—9月27日:学院审核、公示、数据录入,并汇总上报;

3)9月28日--10月10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由于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等信息尚未更新,各学院在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要提前向学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后,学生处将相关学生名单提供各学院,由各学院按认定排序对认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4.贫困生(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25%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为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于9月27前以附件3的方式报学生处(附电子版)。

5.各学院应报送材料有:1)学院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文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情况、认定流程、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以及附件3。学院应妥善保管附件1纸质版备查。

二、孤残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丧失父母且持有孤儿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孤儿学生(含事实孤儿学生,需出具民政部门街道办社居委相关证明);身体有残疾的学生,以残疾证为准。

二、时间要求

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孤残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大活106办公室。

三、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残学生的统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无一遗漏。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名单不公示、不公开。

(二)上一学年度孤儿学生统计时,已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统计不需重复提交证明,但需在统计表上注明。

(三)学校将对孤残学生给予一定帮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3828055;联系人:贺雅婷)。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认定表.pdf

附件2:网上办事大厅、易班·今日校园操作手册.docx

操作手册.docx

附件3:XX学院-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模板.xls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

附件42025-2026学年孤残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孤残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学生处  

2025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