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安徽建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规定,受学校组织部委托,审计处组成审计组,于2025年9月26日-11月7日对以下同志担任安徽建筑大学相关职务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冯绍杰担任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处长(五级职员)期间;
潘和平担任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部长(处长)(五级职员)期间;
段宗志担任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主任(五级职员)期间;
唐志敏担任校团委书记期间;
吴德义担任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期间;
唐劲松担任建筑与规划学院党委书记(五级职员)期间;
吴运法担任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五级职员)期间;
万德军担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五级职员)期间;
丁 益担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五级职员)期间;
戈慈水担任数理学院院长(五级职员)期间;
邢 瑜担任艺术学院副院长(六级职员)(主持工作)期间;
张润梅担任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五级职员)期间;
谢 建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五级职员)期间。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问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现将审计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 审计组意见箱:
1. 紫云路校区徽风楼一楼大厅电梯北侧
2. 金寨路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楼梯旁
(二) 审计组工作电话:0551-63828087(电话接听时间:9:00-12:00 14:00-17:00)
(三) 审计组电子邮箱:ajdsjc@ahjzu.edu.cn
(四) 处长信箱:审计处网站首页“处长信箱”。
安徽建筑大学经责审计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