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发放教职工校徽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9-07浏览次数:11

校属各单位:

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文化标识,是全体教职工身份认同、职业归属的重要象征,也是彰显学校办学风貌、凝聚校园向心力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形象管理,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教职工校徽。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发放安排

本次校徽发放以各二级单位为统一领取单元,不接受教职工个人单独领取,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核对。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在岗教职工名单,精准统计领取人数,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无差错;

(二)集中领取。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2026年9月7日—9月9日工作时间在徽风楼18楼1815办公室统一领取,联系电话:0551-63828024;

(三)分发到位。各单位领取校徽后,及时完成内部分发工作,确保每位在岗教职工均可按时领取校徽,并做好分发台账留存备查。

三、补充说明

(一)校徽为教职工官方身份标识,全体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损毁;

(二)本次校徽为学校统一制式、免费发放,每位教职工仅限领取一枚,不重复发放;

(三)新进教职工后续将实行入职统一配发机制,由人事处随入职手续同步发放;

(四)校徽如有遗失、损毁等情况,教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统一至人事处申请补办;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校徽发放工作,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督促教职工规范佩戴,切实树立学校良好对外形象。

特此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