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主要方式
1. 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其中,智能建筑概论为开卷考试,其余课程均为闭卷考试;成绩低于9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课120分钟,两门课共240分钟。总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即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综合面试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4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复试小组中应有1名成员专门负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另行安排1名复试秘书现场记录;
(2)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英文自我介绍,英语听力测试等,满分50分。
4. 成绩计算: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2)调剂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每位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公示(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单独排序)。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及其他
1. 2016年度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至3月31日。
2.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