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规范慰问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等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因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安排
1.离休教职工、副厅以上退休教职工由校领导、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前往看望。
2.副厅以下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前往看望。
3.慰问方式可去医院或家里。
三、慰问标准
1.离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标准为 500元。
2.慰问费由财务处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规范慰问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等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因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安排
1.离休教职工、副厅以上退休教职工由校领导、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前往看望。
2.副厅以下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前往看望。
3.慰问方式可去医院或家里。
三、慰问标准
1.离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标准为 500元。
2.慰问费由财务处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