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负责主持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三、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终考核、业务考评、绩效分配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大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制订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学院的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
五、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
六、负责学院经费预算与使用工作;
七、组织协调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工作,抓好基层学术组织建设;
八、组织协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工作;
九、组织协调科研平台建设工作;
十、同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反腐倡廉、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协助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组织制订学院科研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科研进度和质量;
十四、制订学院学术交流及其它有关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实施学院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评奖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负责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以及组织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