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安徽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校字〔2021〕64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在校生未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要求的,应予退学处理。
经查,本次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共39名:其中37名学生的退学事宜已完成前期公示;公示期间新增2名自愿申请退学的学生,相关申请已由本人签字确认,退学手续办理完毕。现一并对上述39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级高起本层次4名学生、2021级专升本层次32名学生,均未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另有2023级、2025级、2026级专升本层次3名学生由本人主动提出退学申请,上述学生共计39名。
安徽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