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安徽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校字〔2021〕64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在校生未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要求的,应予退学处理。
经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37名同学、2023级11名同学、2022级14名同学、2021级1名同学、2018级3名同学,2015级4名同学,2016级1名同学共计71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存在欠费情况。该事项已按规定公示,现经学院研究决定,对71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安徽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