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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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

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深入贯彻国家“十五五”发展规划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等重要部署,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布局,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55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战略。各学院应结合学校定位、学科发展,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主动面向安徽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十大新兴产业、十大未来产业、八个传统产业、八个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领域,科学谋划专业增设与调整,促进优势学科与新兴产业的交叉融合,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增长点。

(二)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内涵质量。新增专业应优先考虑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能体现学校高水平建筑大学办学特色与底蕴的专业。鼓励开展跨学院、跨学科及政产学研联合办学。严格控制增设特设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或“T”表示),原则上不增设区域布点量大、就业率过低的专业。

(三)强化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严格执行专业“总量控制、退一进一”原则。各学院如需新增1个专业,须提前一年申请停招1个原有专业。支持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增设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传统专业升级迭代;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弱、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减少招生规模、暂停招生或予以撤销

、工作内容

(一)专业设置

1.申报备案/审批专业

年度拟正式申报备案/审批的专业,学校重点审核材料的规范性与条件的完备性。申报学院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填报《安徽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附件2)。2025年已预申报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2025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以及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除填报《安徽建筑大学本科专业置论证报告》外,还需提交说明材料》(说明专业设置必要性、人才需求紧迫性等)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再申报

2.预申报专业

教育部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计划2027正式申报备案/审批的专业,应在本年度完成预申报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材料》(附件3学校重点考察专业增设的前瞻性与必要性。申报学院须开展深入调研论证,重点说明人才需求预测、与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布局的契合度、所具备的办学基础与特色优势,确保专业设置科学、合理,从源头上保证专业建设质量。

3.新增招生专业

对于已获批并将于2026年招生的新专业,相关学院应即刻启动、全力做好首届学生的培养准备工作,重点确保“软硬件”资源的同步到位。依据国标,结合学校定位与专业特色,按照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4)和2025版课程教学大纲(附件5)模板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

(二)专业调整

1.调整现有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申请调整现有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等,根据申报类型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

2.停招专业

拟于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停招的专业需提交《专业停招说明材料》,填报《安徽建筑大学拟停招专业汇总表》(附件7

3.撤销专业

对于暂停招生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申请撤销备案;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及时申请撤销备案。申请撤销备案的专业应提交《专业撤销申请》并填报《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拟撤销本科专业汇总表》(附件8

、工作程序

依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和我校“人才供需适配分析平台”形成的《本科专业结构优化方案研究报告》等,学校统筹推进全校专业结构优化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学院论证与申报

各学院组织开展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工作调研、论证,填报专业设置与调整等相关材料。

)校内审议与公示

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材料完善与上报

各学院根据审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待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本年度相关工作通知下达后进行系统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设置相关材料

《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拟申报本科专业汇总表》(附件9)《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预申报本科专业汇总表》(附件10)电子版于527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教研科工作联系人;《安徽建筑大学本科专业置论证报告》《说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材料》、本年度新增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材料电子版于617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教研科工作联系人。

(二)专业调整相关材料

《专业停招说明材料》《安徽建筑大学拟停招专业汇总表》于511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教研科工作联系人;《专业撤销申请》《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拟撤销本科专业汇总表》及调整现有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527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教研科工作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雨生,联系电话:0551-6382807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 年).pdf

      2.安徽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论证报告.doc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材料.docx

      4.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doc

      5.2025版课程教学大纲(模板).rar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docx

      7.安徽建筑大学拟停招专业汇总表.xls

      8.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拟撤销本科专业汇总表.xls

      9.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拟申报本科专业汇总表.xls

      10.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预申报本科专业汇总表.xls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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