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教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17〕12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严格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原则,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从需求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方案科学性及经费使用合理性等方面综合研判,通过充分调研、严谨论证,实现资源统筹兼顾与合理配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仪器设备需满足教学需求,不得采购科研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采购进口设备;电子计算机、投影仪、3D打印机、大型打印机及无人机等,应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实验材料、易耗品、非设备配套的照相机及打印机等不在本次采购计划中。
2.项目管理: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管理工作,所在实验中心(室)主任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实验室工作经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经费分配:各学院需统筹考虑专业发展建设,按教学实际需提交最多2个本科教学实验室申报计划,并按建设优先级自行排序,教学仪器设备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学校将优先支持专业认证(评估)和2021年以来新增专业建设项目。
三、工作安排
1.调研论证:各学院在制订购置计划过程中,应充分调研论证,明确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和技术参数,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和项目预算,并填写申报材料,项目须经学院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2.立项评审:本科生院汇总各学院(系)的教学设备采购计划及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综合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年度教学设备资金情况、专业建设需求等因素,对2026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进行立项。
3.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负责人需负责申报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应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严格规范设备采购程序,确保教学设备采购全过程的合法合规。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附件3)。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申购均需填写《教学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4),相关内容需简明扼要填写清楚,并完成自行论证(进口设备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否则采购项目不予立项。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论证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联系人电子政务,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至实验综合楼1711室。
联系人:叶家珏、张李杨,联系电话:63828079。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