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校字〔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导向
1.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
2.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师教学工作实绩。
3.使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价考核成为体现学校教学改革导向、反映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和形成学校教学质量文化的助推器。
二、考核对象
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范围涵盖当年所有本科课程教学班,考核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三部分。
学生评价,以学校反馈学院的“学评教数据”为依据。
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以(校字〔2022〕23号)文件和学校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质量评价(评定)标准为依据,教学单位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实施细则,并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实施细则经学校审定后公布实施,教学单位需认真落实,并做好材料存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应在其教学单位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参照《安徽建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校字〔2022〕23号)文件要求,制定学院(部)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务必重点关注“优秀”等级的条件和比例;
2.原则上教师应在其所属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如出现所属教学单位与考核教学单位不一致情况,请考核教学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经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和“考核教学单位”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本科生院。非教学单位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明确在一个安排任务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五、结果报送
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1月9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以及《跨单位考核情况说明》,1月23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2025年度学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联系人电子政务,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送至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科(南区实验综合楼1707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丹丹,联系电话:63828075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