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科竞赛奖励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25年度开展的一类至四类学科竞赛,不在学校目录内的学科竞赛不作统计。
2.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按照一类竞赛管理,省赛按照二类竞赛管理。
3.奖励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科竞赛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校字〔2025〕29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学科竞赛负责人(附件1)统计2025年度所负责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并填写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本次申报只填写汇总表,不提交获奖证书(通知)。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第三周,学校统一启动获奖证书(通知)核对工作。各学科竞赛负责人,可以提前做好竞赛获奖证书(通知)收集、审查和扫描工作。
3.1月4日(周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何玮电子政务。汇总表无需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奖励时间范围是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举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以竞赛举办时间为准。
2.计划计入2025年度教学业绩指数的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励。2024年因证书发放滞后等原因,未计入2024年度奖励的获奖项目,纳入本次申报和认定。
3.各竞赛负责人认真核定获奖材料落款单位。落款单位原则上与主办单位保持一致,如存在“代章”现象,须有组委会授权说明。
4.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中学生、指导教师的数量、团队排序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以团队形式指导或参赛的师生,应在申报前确定成员之间的奖励额度分配。后期核对发现删减人数、调整排序、错位申报等情况,该项奖励不予认定。
5.认真审定学科竞赛性质。现场竞技类竞赛,是指参赛选手集中参与,通过现场汇报、答辩及作品实物展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作品评比类竞赛,是指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竞赛作品(含纸质或电子作品、说明书、报告、PPT、图纸、试题类、视频等内容),直接由竞赛评委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6.同年度学生团队或个人在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中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教师指导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含教学业绩指数)。
7.二类竞赛同步更新为中国高教学会《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84项),见教务处官网创新创业栏目“相关资料”。
8.与其他高校教师合作指导的学科竞赛,原则上我校必须为第一参赛单位、我校教师必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9.各教学单位、各赛事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和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玮0551-63828098
地 址: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711办公室。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