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5〕18号
关于做好安徽建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64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免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辅导员和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本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等学生)。
三、遴选条件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推免生候选人基本遴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已获得学分不得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75%(五年制为80%)。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校级及以上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且正考成绩(即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均及格;体测成绩合格;微专业、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五)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大学日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如外语为其他小语种,则该语种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外语专业学生:相关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
四、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6年推免名额为90个。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划分基本指标、激励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占70%,主要用于全校在修专业;激励指标占3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高峰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等专业。
五、推荐程序
(一)召开会议(9月4日)
学校召开推免工作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二)组织报名(9月4日-9月6日)
各学院研究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9月5日前在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填写《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9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核(9月7日前)
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专家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认定部门审核:
1.科研成果:提供原件(论文提供检索报告),由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处认定。
2.双创成果:提供原件,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认定。
3.其他项目: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及外语等级证书由教务处认定;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志愿服务活动由团委认定;个人荣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认定。
(四)综合考核(9月8日前)
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推免生候选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分为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表现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业成绩考核。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各学院要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分项目、加分要求和分值标准详见《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附件2)。
4.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时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纳入成绩计算体系,并按以下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95%+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
(五)确定名单(9月11日前)
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相关专业拟推荐及候补名单(1-2人),在学院公示3天,并公布学生申诉渠道(学院教学办和学院纪委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2026年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以及学生成绩单PDF电子版(逐个命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于9月1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汇总审核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天。如有自动放弃者,依次递补。
(六)上报材料(9月19日前)
教务处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无效。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六、注意事项
1.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公告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生申诉渠道等关键信息。明确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过程规范透明。
2.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推免公平公正。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与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3.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51-63828071)或校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51-63828082)。
八、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韩老师(0551-63828055)
教务处学籍科:张老师 李老师(0551-63828089)
教务处创新创业科:唐老师(0551-63828079)
科技处:杨老师(0551-63828059)
科技成果转化处:陈老师(0551-63828195)
国际交流合作处:黄老师(0551-63828017)
团委:岳老师 韦老师(0551-63828139)